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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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外来务工人员林某在某市某建筑公司打工,2004年3月,林某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认定工伤后背鉴定为伤残10级,并由该市某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林某一次性所有补助金8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林某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工伤待遇方面有疑惑。于是向该市某区法律中心咨询。咨询后林某找到公司依法讨回了比协议中多几千元的属于自己合法权益。
【评析】
本案中,林某与单位将要签订的协议中“由单位支付全部医疗费3812元”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但“由单位支付一次性所有补助8000元”一项不合法律。因为经有关部门核准,林某的一次伤残补助金是7213.5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该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事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林某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后得知:他不仅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标准是:5个月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是,林某要求单位重新核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法讨回了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经常在起草协议时使用一些模糊和过于笼统的词语,同事利用劳动者对法律不太了解来迷惑和欺骗劳动者。因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平时抽空学习劳动法律知识,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逐一分析,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咨询,依法保护和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