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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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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律师2025年5月27日签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寄来的马某劳动争议案一审判决书
委托人马某诉北京美斯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美斯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马某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实发工资3166.39元;
二、被告北京美斯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马某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0829.74元;
三、被告北京美斯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马某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6日住宿费498元、交通费1560元、共计2058元;
四、驳回原告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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