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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时间:2018/8/15 12:47:1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与空间家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北京,我工作地点为上海)订立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016年10月,空间家出资成立了上海企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久为空间家的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我与空间家和企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将劳动关系由空间家变更至企久; 3、2018年7月,空间家与我签署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约定8月10日左右支付赔偿金,加盖空间家劳动合同专用章。 4、公司至今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 问题点如下: 1、签订解除协议时,我的劳动关系在企久,而协议书加盖的空间家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否有效? 2、若无效,我是否可以主张我与企久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若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3、如有效,我需要去哪里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上海还是北京?若北京,可否委托他人代办,流程如何?

  你好!你应当向上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上海与北京在劳动法适用上有些差异,所以还请你向上海相关机构为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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